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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大病补充保险每人每年最高可赔10万

2013年10月28日 13:58 来源:云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人保财险丽江分公司与丽江市卫生局签订了保费为1896.1万元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协议。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偿。大病补充保险对象为当年参加参合的农村居民,参保人员在统筹年度内发生住院,在符合新农合规定报销范围内,新农合赔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50%的赔付比例由大病补充保险支付,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赔付10万元。

  近年来,丽江市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减轻农民负担。据悉,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实行市级统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由县(区)财政从新农合资金中将保费汇划到市财政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再由市级财政按照市卫生局与保险公司合作协议规定按期拨付给承保公司。(记者 李秀春 见习记者 余国鹏)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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