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免征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营业税
中新网10月28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为支持新疆旅游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免征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营业税。
通知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新疆福长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国际大巴扎开发有限公司和新疆国际大巴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的营业税应税业务,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表示,以上三家企业2011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编辑: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