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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约束官员兼职应终结官商勾结的生存温床

2013年11月01日 13:26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提出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兼职不得超过1个;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10月31日《新京报》)

  钱兆成(安徽媒体人):应该说上述《意见》是对我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其实,杜绝余权腐败最根本的还是要把公权力装进程序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笼子。制度选人,官员自然就忠实于制度,向制度负责。惟有此,权力才能从“无期”变“有期”,彻底铲除期权腐败的寄生之处。其实,自1982年9月干部退休制度实行至今,一直处在不断的完善之中,但对领导干部退休后的去向,却缺乏一个完善的制度性安排,而《意见》的出台勾勒出了退休官员晚年生活的框架,虽然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然而其效果还是值得期待的。

  吴睿鸫(河北公务员):实际上,对于政府官员到企业兼职,我们制定不少公共政策。然则,在实施过程中,不尽人意,由此中组部再次发力,挥重拳出台了新《意见》。可以说,该《意见》比以往法律法规更严厉更详细,划出了制度“红线”。当然了,要想完善官员在企业兼职的约束机制,不妨借鉴一些成熟做法。比如,制定一部专门法律,推行更加详细的从业限制与职业回避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的监管制度,不留任何弹性的条款。当然,除此之外,还要清理不合理的体制机制,终结官商勾结、权力通吃的生存温床。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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