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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一票否决” 要以民意为准针

2013年11月05日 10:37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 社论

  改革“一票否决制”,绝不仅是对现有“一票否决”项目进行清理的问题,而是要改变“一票否决制”的唯上思维,从制度上作出规范,让民意成为其准针。

  官员“一票否决制”在我国已实行了30多年。在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大事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招商引资、信访、群众满意度等事情上,一些地区滥用“一票否决制”,“导致下级不惜造假穷于应付、依上级行政不依法行政等”。黑龙江某市副区长王峰(化名),2008年退休。卸任前,压在他头上的“一票否决”考核指标,有近10项(《新京报》11月4日)。

  “一票否决制”本意是加强对官员的工作考核,督促官员对于一些重要工作的积极履职。不过眼下,“一票否决制”在一些地方显然变了味。

  一方面,“一票否决制”过多过滥,招商引资、信访、创卫、拆迁工作不力,乃至生猪屠宰、校园体育活动,都可以装到“一票否决制”这个筐里。一些地方官员为保头上乌纱帽,往往不惜代价,付出高昂的行政成本,损害民众的利益,去应对上级的考核。

  另一方面,一些民意反响最大的,涉关法治底线和地方未来发展的重大事项,反而没能执行“一票否决”。例如暴力拆迁、公款消费、豪华办公楼、环境污染等等。环境污染虽存在考核指标“一票否决制”,不过许多时候由于问责不严,往往形同虚设。

  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尴尬,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将“一票否决制”当成一种单纯的控制手段,其目标在于贯彻上级意志,而非解决地方治理中的实际问题。而这样的上级意志,往往很随意,由主要官员的喜好决定,内部开个会,甚至官员一个批示、一次发言,就能把“一票否决”的事项给敲定下来。

  所以,改革“一票否决制”,绝不仅是对现有“一票否决”项目进行清理的问题,而是要改变“一票否决制”的唯上思维,从制度上作出规范,让民意成为其准针。具体而言,“一票否决”项目的设定,应该规范程序、开门决策。哪些部门有权设定“一票否决”,设定的程序是什么,应作出明文规定,“一票否决”事项,应当通过官方电话邮箱、网站投票等渠道,征集民众意见。

  而对于“一票否决”事项的完成情况,也不能只看报上去的数据,同样应该引入媒体和公众监督,畅通相关举报机制,定期进行社会评议。一旦官员被“否决”,也要公布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当然,也要看到,“一票否决”有很强的便宜性,并非一种长效机制。推动地方公共事务的治理,根本上不能靠这种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要想让官员真正对民众负责,出路在于完善地方民主政治,通过人大、媒体、公众的力量,规范官员权力行使,强化问责机制,让官员不敢懈怠,这种内生的民主监督机制一旦被激活,比起“一票否决制”的效果更好,也更有持续性。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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