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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杉木树煤矿事故致7救护队员死亡 15人受处理

2013年11月06日 16:34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11月6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日前,四川煤监局对芙蓉集团杉木树煤矿“7.23”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起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相关规定,有15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2013年7月23日0时52分,四川省芙蓉集团宜宾杉木树矿业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名矿山救护队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46万元。

  经调查,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矿井下N3022风巷7月22日早班因停电发生瓦斯爆炸后,该矿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对事故进行违规处理;矿山救护队22日晚班在N3022风巷排放瓦斯时,瓦斯遇煤层自燃火源引起爆炸,导致悲剧发生。同时还存在“一通三防”管理混乱、用电管理混乱、采掘布置不合理、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职工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15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杉木树煤矿生产副总经理李子全、总工程师黄子明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已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杉木树煤矿掘进三队队长白洁明被撤职并处罚款;给予杉木树煤矿通风防灾部通风组组长陈鹏、通风防灾部副部长刘应玺行政降级处分并处罚款,同时建议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杉木树煤矿机电运输部部长刘城、安监部副部长周永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同时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杉木树煤矿通风副总工程师兼通风防灾部部长陈大川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同时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杉木树煤矿副总经理徐涛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杉木树煤矿副总经理余邦儒被免去职务并处罚款;给予杉木树煤矿总经理(矿长)曾元涛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同时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芙蓉集团安监局局长孙玉德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芙蓉集团副总经理谢家鹏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对杉木树煤矿生产副总工程师兼生产调度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曾晓明和芙蓉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俞学平分别处以罚款。

  四川芙蓉集团宜宾杉木树有限公司违规处理事故导致较大事故发生,处以罚款40万元。责令芙蓉集团总经理雷才国向川煤集团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责令杉木树煤矿向芙蓉集团写出书面检查。责令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写出书面检查。责令四川煤炭产业集团向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写出书面检查。(记者 王旸)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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