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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重奖见义勇为人员 最高可获170万奖励抚恤金

2013年11月06日 18: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11月6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将重奖见义勇为人员,加强个人权益保护的同时弘扬见义勇为行为。北京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李红兵6日表示,北京将提高奖励、抚恤标准,并提供教育、医保和住房等优待政策。其中,被评为烈士的,最高可获得170万元的奖励抚恤褒扬金。

  李红兵在6日举行的一场发布会上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他指出,意见分为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和健全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两部分。

  李红兵称,北京将改变过往申请确认的方式,调整为社会举荐机制,让见义勇为行为成为社会共同褒奖和共同尊重、推举的行为,“这是最核心、最重大的变化”。同时,还增加社会评审团,针对疑难案件提供意见。

  李红兵表示,北京还将改变过往在每年底集中奖励见义勇为行为的方式,而改成及时奖励。

  在奖励方面,他强调,北京将加大力度。其中,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全市统一的奖励金标准,即按见义勇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予每人不低于该数额的一次性奖励。按2012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6469元,一次性奖励金不低于36469元,而过往各区县奖励金不等,在2000至5000元左右。

  对未评定为烈士的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除获得行为确认奖励金外,将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发放的褒扬金以及一次性抚恤金。其中,北京市褒扬金标准为见义勇为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根据新规,褒扬金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至29万元左右;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个人基本工资。比如,一名机关正处级人员将可获得49.13万元加7.55元,共计56.68万元抚恤金。

  评为烈士的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除获得行为确认奖励金、北京市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外,还将获得国家褒扬金,标准为烈士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若按2012年度数据计算,烈士将共计获得160万至170万元的奖励抚恤褒扬金。

  此外,李红兵表示,见义勇为人员在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等方面可享多项社会优待。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就业援助和“托底”安置,针对城乡不同群体,按照不同情况给予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改房翻建等优待;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公办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接收,在报考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时加10分录取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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