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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如何监督一把手:纪检 审计 监察 信访举报

2013年11月10日 03:5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一把手”作为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一级政府的负责人,是权力的主要行使者,也是权力行使后果的第一责任人。有哪些部门在紧盯“一把手”哪些方面的举动?群众举报“一把手”后,相关部门有怎样的查处程序?

  □纪检

  >>监督对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监督重点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监督手段之中央巡视

  >>巡视对象

  省部级领导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工作方式

  巡视准备

  向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和中央组织部、审计署、国家信访局等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研究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印发巡视通知等。

  巡视了解

  向被巡视地区、单位通报巡视目的和任务,公布巡视组监督的范围、工作安排和联系方式,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的问题。巡视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汇报

  巡视了解结束后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情况,主要反映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巡视反馈

  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建议。

  移交督办

  对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分别移交中纪委、中组部有关部门或中央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及时督办。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经责审计

  >>监督对象

  省部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署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

  >>审计类型

  任中经责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离任经责审计(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

  >>审计内容

  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

  >>审计侧重

  党政领导干部:重点关注财政金融、耕地保护、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情况,特别是地方政府性债务、财政资金用于过度超前建设和形象工程等问题。

  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领导人员:重点关注金融经营管理、业务创新发展、监管职责履行等情况。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点关注重大决策、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商业贿赂、薪酬管理、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情况。

  >>审计处罚

  经责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在经责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监察

  >>监督对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监督重点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信访举报

  受理举报后的办理流程

  前期工作

  包括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

  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分类办理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举报方式

  【来信】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2号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中心

  邮编:100053

  【来访】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内西街甲2号

  【举报电话】(010)12388【网上举报】

  www.12388.gov.cn

  京华时报记者陈荞赵鹏整理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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