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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优待老人本不该分本埠外埠

2013年11月12日 08:5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据报道,东莞市争取12月份出台相关方案,分批将外地户籍老年人纳入东莞市老年人优待体系中。其中,原籍东莞外出工作社保关系不在本市退休后回莞定居的等4类非户籍老人,有望首批享受乘车优惠、公园免费等优待。

  拟将外地户籍老年人纳入本市老年人优待体系,东莞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深圳的公交地铁免费政策早在2007年就向非户籍老人“开放”,但在省内还是走在前列,应该给个“好评”。放眼国内,北京、成都、南京等城市也出台了相应政策。譬如北京,只要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外埠老年人,就可以到经常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的材料,申请老年人优待证/卡。

  其实,优待老年人本来就不应该分本埠外埠。其理由有四:一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早在西汉时期就已规定,对70岁以上的老人,由朝廷授予一种顶端雕有斑鸠形象的特制手杖——“王杖”,相当今天的优待证,享有各种社会优待。二者,那些到了垂暮之年才离开家乡到城市跟随子女生活的老人,给他们一些优待,让他们尽量、尽快适应城市生活,既是为了老人,也是为了他们的孩子在城市里能安心工作。三者,就目前来看,城市优待老人的内容并不多、力度并不大,无非就是免费坐坐车,或半价进公园,要不了多少钱。其四,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亦有“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之条款。也就是说,像“常回家看看”一样,给外埠老年人同等的优待是义务,而非恩赐。是以,那些至今仍未推动此项工作的城市都应该有紧迫感。

  从免费乘车说开来,老年人更希望的是社保与医保的异地转移,因为对于老年人来说,退休生活与医疗保障比起小打小闹式的优待更加迫切。当然,这就不是某个城市所能推动的。(连海平)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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