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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珙县杉木树矿难两责任人被提起公诉

2013年11月14日 14:2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珙县“7·23”杉木树煤矿矿难》追踪

  7月23日,珙县杉木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导致7名救护队员被困的事故。11月6日,四川煤监局对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起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相关规定,15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其中,杉木树煤矿生产副总经理李子全、总工程师黄子明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昨日从珙县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对李子全、黄子明提起公诉。

  据检方介绍,被告人李子全,系四川芙蓉集团宜宾杉木树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该矿的生产工作。被告人黄子明,系四川芙蓉集团宜宾杉木树矿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对全矿的技术工作负总责,分管“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突出、防火)”工作。

  被告人李子全、黄子明身为受委托负责组织实施煤矿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明知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滥用职权,违规安排救护队员下井排放瓦斯,造成7名救护队员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检方遂以滥用职权罪对二责任人提起公诉。(林冬梅 记者 刘希蒂)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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