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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十八届三中全会促成权力与权利良性互动

2013年11月18日 09:45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通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一个重要主题清晰可见:限制权力,凸显权利。只要是改革,不涉及权力和权利的调整几乎是不可能的,关键是往什么方向调整。《决定》很明确地告诉我们:实现公平正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总纲领;于是,相应地,调整权力和权利关系,促成权力与权利的良性互动,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然途径。

  所谓“权力”,是“在社会交往中一个行动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其他行为者之上的可能性。”(韦伯语)具体到社会运行中,行政权、司法权等一切可以支配公共生活、分配资源和利益的权力,被称为公权力。权利则体现着个人或市场主体的生存起码要求和基本条件。

  那么什么是“权力与权利的良性互动”呢?在法治建设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这一要求规定了权力和权利的关系:权力是用来保障所有人的权利的。“人权”一词前面没有加任何定语或修饰语,就表明,一、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的人权,不是哪一个人或哪一部分人的人权。只有少数人或一部分人可以享有的权利,不是人权,而是特权。二、人权,是所有人平等享有的权利。不平等的权利,是特权而不是人权。权利的确定,权力的职责功能就同时限定了:保障所有人的平等权利,保障所有人权利的平等;而不是公权力行使者自己的权利。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条件。公平正义,包括权利的平等,人格的平等;利益分配的公平,利益博弈的环境的公平、竞争规则的公平等。

  权力与权利良性互动的要求,几乎体现在《决定》提出的任何领域的改革中。比如,新一轮改革蓝图将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权利,经济学家、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思危在接受媒体专访时,用“第二次土改”评估其历史意义。他认为,要推进城镇化,就必须要实现土地流转,从而保障农民权益,并使迁入城市的农民真正市民化。又比如,《决定》提出,推动公办事业单位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等单位行政级别。高校行政化的弊端早已广受诟病。由于资源、利益分配取决于行政级别,业务能力就不受尊重,公平缺失,学术造假反而大行其道,中国大学的科研能力被弱化。在利益分配上需要重提改革初期的口号“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行政之树长得太茂盛,社会之草就晒不到太阳。只有权力受到约束,权力谨守本职、本分,社会才能充分发育,各项社会事业才有足够的生长空间,个人生活才能享受到足够的阳光。野蛮拆迁、强占土地等行为之所以不得人心,就是权力越轨,侵犯了公民的生存权,让社会运行背离了公平正义的方向,让人民感到绝望。因此,“决定”提出的限制权力,扩大权利的目标,是人心所向。随着“决定”的贯彻,权力将低下傲慢的头颅,它应该学会谦恭,适应与权利的互动。

  权力的调整,同时也是利益的调整。权力被限制了,意味着过去一个时期来权力所享受的不当利益行将失去,对权力的限制必然遇到来自权力行使者的阻力,因此,设计限制权力的制度,是将来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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