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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小城市放开落户可为大城市“分忧”

2013年11月18日 14:2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陆杰华(资料图)

  ■《决定》原文摘录

  六、健全城乡发展 一体化体制机制

  (23)……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陆杰华对北京晨报记者表示,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一项特别强调了农民进城落户的情况,这也体现了目前农民在城市就地转移为城镇人口的一种紧迫现象。尽管文件提出要对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进行控制,但并没有严格限制落户。

  陆杰华表示,农民进入小城镇、中小城市再到大城市,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相关部门下一步肯定要以此次《决定》为原则,制定农民进入城市的一些规则。农民不可能一直停留在小城镇,进入大城市是一个趋势。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也是为了合理分流大城市的人口压力。

  对于在城市的落户条件,陆杰华表示,目前国内一些大城市最常采用的就是积分制。但对农民来说,通过积分落户的机会比较小。中等城市要放开落户条件,就要研究合理的方案,不然让农民落户就会成为空话。

  另外陆杰华认为,此次《决定》的一大亮点,就是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根据此次《决定》内容,不论是在小城市、中等城市还是大城市,甚至特大城市,只要农民在城市中有正当的职业,就应该享受应有的社会公共服务。但现在一些城市希望农民进城务工,却不愿意给农民提供相应的服务,比如教育、社保等社会服务都不愿意负担。“如果财政支持能跟着人走,城市接纳农民的积极性也会大大提高。流动人口应该享受的公共服务,由财政转移支付来解决。”

  华泰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徐彪也表示,《决定》中多次提到“人的城镇化”,只有让农民进城,才能同时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接近干涸、产业工人没有着落、各种招工难和农民收入增长的问题。而在城镇化路线图中,提法依然是“大中小协调发展”,一句话概括户籍制度改革就是:小地方放松,大地方收紧。

  ■专家建议

  建设现代化田园城市

  九三学社中央社会建设专委会委员王峰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就是要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要让进城农民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待遇。

  另外,通过小城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使农民在小城镇落户,可以减轻大城市的负担,但可能会使耕地受到影响。为了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可以考虑进行城市田园化建设。在小城镇建设中,不是一味地建设高楼,而是利用一些闲置空间,因地制宜地开展种植。在未来的小城镇里,既要有便利的城市服务设施,同时还要建设一些农庄田园,通过宜居的环境吸引更多人在这里落户。(记者 王歧丰)

  ■新闻链接

  农民进城落户

  《决定》原文: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副司长黄延信:

  以往农民进城,户口是一个最大的门槛。农村户口要想转成城镇户口,中间存在着层层障碍。

  这个放开以后,对农民来说,可以结合自己情况选择到中小城市落户、或是到中等城市或大城市落户。对农民转移户口有更多的选择,方向更明确。

  征地问题

  《决定》原文: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副司长黄延信:

  这意味着原来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和城镇国有土地之间的分割将被打破。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也可以上市、招拍挂。

  原先土地出让多少与农民没有关系,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只是征地补偿款的问题、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的问题。从农民那儿征地价格比较低,但出让价格较高,差距很大,农民有意见。现在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地价的高低与农民的收入挂钩,会增加农民的收入。(记者 张璐)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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