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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全面清退会员卡 对违规行为“零容忍”

2013年11月18日 16:21 来源:甘肃日报 参与互动(0)

  兰州市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要求市委等市级部门领导干部必须在11月14日前完成清退工作,市委市直部门各区县、国有企业党员干部于11月25日前完成清退工作。对清退后继续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曝光,坚决做到对收受、持有、使用会员卡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兰州市规定,此次清退的对象包括,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市委和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县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科级以上(含科级)党员干部;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的党员干部。清退对象必须全面落实“零持有、零报告、全承诺”要求,切实做到清退对象100%覆盖,持有会员卡的100%自行清退,100%作出零持有报告和本人不再接受、持有、使用会员卡的公开承诺。据悉,此次清退的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对在专项清退工作中走过场、弄虚作假、拒不清退的,兰州市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记者 侯若志)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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