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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官员贪腐问题:检察院今后或直接介入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19日 07:22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法制反腐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提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决定》提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今后领导干部涉及职务犯罪,将不再是中纪委先介入办案的模式,涉及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将由检察院直接介入办理。”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完讨论相关问题的会议后,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向成都商报记者透露了上述信息。而知名反腐专家、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也向成都商报证实,中纪委已经作出决定,查处发现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事实,都回到司法途径,移交到检察院。

  此外,专家们还就《决定》中的“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作出了解读。

  依法反腐

  职务犯罪或直接移交检院办

  程文浩认为,今后如果直接移交检察院,通过法律手段反腐,优化了流程,提高了反腐进程,更能体现依法反腐的特性。

  姜明安认为,之前检察院对权力的监督其实不够。如果一个涉及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两年,前面可能有一年多的时间都是纪委在办理,检察院之后介入。而今后,中纪委的职能或将主要转向政策指导、预防腐败的方向,保证检察权和审判权的独立性。他透露说,目前中纪委还需要和最高检做交接协调的工作,但方向已定。今后,干部涉及渎职、贪污等职务犯罪可能受到法律追究的,都会交由检察院直接办理。

  程文浩也提出,干部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直接移交检察院进入司法程序处理,其实就是缩短了两个部门办案的衔接流程。以往检察院介入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需要在纪委办案之后重新审查,这其实是一种重复劳动。而移交之后,效率显然更高。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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