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专家解读“单独二胎”:落实之前抢生至少缴33万

2013年11月19日 11:3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近两日,“单独二胎”政策发布后,北京有关部门已经表态会尽快落实,很多符合条件又有强烈生育意愿的家庭则“跃跃欲试”。不过专家通过北京晨报提醒市民,如果“单独”夫妻在新政落地之前就心急先抱上第二个小宝宝,仍然可能要面临被征缴社会抚养费的情况。反正离明年人大修法与细则落地不会有过长时间,这么多年都等了,也不差这几个月,不妨安心准备。

  专家提醒

  着急抢生仍会被罚

  此次新政颁布后,北京大学社会系教授陆杰华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各地落实“单独二胎”新政之前,各地计划生育工作还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今后新政落实,地方计生部门也会设一个新政适用人群的时间点,如果“单独”夫妻现在就心急怀孕生二胎,待新政落地,可能因间隔时间过长,依然算做违法生育,将被征缴社会抚养费。所以,符合新政条件,有二孩生育意愿的“单独”夫妻,应慎重考虑评估,别冒险赶在新政落地前就抢生“二胎”。

  但陆杰华也同时呼吁,各地政府也要有落实新政的改革紧迫性,抓紧时间研究落实,同时不应再在“单独二胎”新政落地过程中,设立五花八门的附加条件或门槛,人为干预正当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

  此外,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其实本市已对城乡居民生育行为和生育意愿做过调研,结果显示,北京市实际生育率和育龄夫妇生育意愿普遍不高,现阶段放开“单独二胎”,生育率不会因此出现过快增长势头。

  现行政策

  九类人群可生二胎

  据了解,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03年的修订版,距今已间隔10年。其中,规定了可以生育“二孩”的九类人群,包括双方独生子女夫妻,再婚夫妻等。近年来,《条例》修订一直在计划中。按照《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即使是“双独夫妻”,想要生育二胎时,如果“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就仍需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抚养费。该费用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5。2011年,北京市政府对这一政策进行了修订,规定只有“女方生育时低于28周岁并且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不符合“双独二胎”或其他可以生育二胎条件的夫妻,要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

  中心城区40万起步

  按照专家的解读,城镇居民二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范围一般为年人均收入的9至10倍,农村居民二胎征收社会抚养费则为3倍左右。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2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469元,也就是说,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京籍城镇夫妻,要缴纳约33万至36万元不等的社会抚养费。而据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在中心城区,由于人均收入比较高,社会抚养费则通常要40万元起步。

  此外,针对一部分社会关注度高的名人、富人超生处罚的情况,市计生委相关负责人此前曾在采访中表示,对于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各区县计生委应当依法从重征收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收入明显超出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当事人实际收入为基数征收其社会抚养费。(记者 徐晶晶)

【编辑:吴涛】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