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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简政放权让市民“好办事快办事”

2013年11月20日 10:42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简政放权,正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

  良好的发展环境是一个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为加速打造核心增长极的步伐,南昌市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一轮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的是程序,提高的是效率,释放的是活力。

  南昌,通过简政放权,努力打造中部地区乃至全国“审批时限最快、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投资者最满意”的投资洼地。

  行政审批“瘦身”市民办事受益

  “审批难,企业就走了;审批慢,项目就黄了;收费多,人家就怕了。”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不仅关系到项目落地,也关系到投资环境的改善。

  南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2001年至2012年,南昌市一共开展了七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行政审批“瘦身”中,共精减行政审批事项1062项,保留343项(不含省垂管部门行政许可15项)。

  2012年,南昌在全国率先开展第七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首次清理、精简非行政许可和评估评价事项。

  在这一次改革过程中,南昌保留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13项,精简26项,单项平均办理时限由5.66个工作日,压缩至4.63个工作日。保留市级非行政许可事项130项,精简84项,单项平均办理时限由11.93个工作日,压缩至5.08个工作日。委托下放审批事项124项,增加69项。保留行政事业性收费154项,精简54项。保留评估评价事项21项,精简12项,一审一核审批事项228项,增加121项,即办件事项81项,增加73项。

  南昌成保留行政许可最少城市之一

  2013年,南昌市第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拉开帷幕,在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上全面简政放权。

  可以用“三大”来形容第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触动大,这次改革是南昌市历史上各部门利益调整最大的一次简政放权;下放力度大,市本级保留审批事项217项,下放240项,下放与保留比例达到110.06%;授权窗口比例大,授权窗口一审一核审批事项比例达70%。

  保留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217项,削减126项,削减率36.73%。同时,保留涉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41项,削减11项,削减率21.54%。清理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270项,其中保留中介服务事项254项、取消16项。

  “第八轮审改,市本级保留事项217项,是历史上最少的;与全省其他地市比,我市保留是最少的;与中部其他省会城市比,我市也是最少的。”据介绍,目前,我市保留行政许可151项,非行政许可66项,计217项,在全国也是最少的城市之一。

  240项审批事项不用再往市里跑

  “以前批个文、盖个章,要大老远去市里,今后在县区就能搞定了。”今年,在第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下放(委托)审批事项达240项,比第七轮增加116项,增加率93.55%。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核发、台港澳人员内地就业许可、举办大型人才交流会审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一大批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权力,向基层区县下放。

  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介绍:“由以前的部分下放变为全部下放,现在只保留了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完全由市一级部门审批、不予下放的事项。”

  本次下放审批事项必须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纳入全省统一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受理、办理。这也意味着,这些以前需要到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县区群众今后在当地就可办理了。

  “以放为原则、不放为特例”,这是南昌史上各部门利益调整最大的一次简政放权。简政放权,前提是放权放事,核心是提速提效,关键是有效承接。

  通过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给所辖县市区,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增强经济活力,最大程度地释放改革红利。

  我市要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市政府下放事项目录逐项落实、下放到位,不得只下放初审权截留终审权,严禁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和变相回收。

  “10天办理”变“即办即取”

  在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刘小姐刚刚拿到了自己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刘小姐喜出望外地说:“我原本以为要等好久,没想到一天就拿到了。”

  会计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后来,市财政局将审批时限压缩为7个工作日。为了方便群众,2012年在此基础上改为即办即取。只要材料齐全,当天就可以发证。

  找政府部门审批时,往往要整理、填写一大堆材料,让申报、审批双方都麻烦。对此,我市将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所有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申报材料,进一步细化申报材料要求。

  我市提升即时办结率。各部门即办件审批事项总量原则上不能低于本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40%。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做到即来即办。

  对不需集体讨论、专家认证、上报省和国家的事项,必须按首席代表制和行政审批制要求,授权中心窗口,实行“一审一核制”。一审一核审批事项总量原则上不能低于本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70%。

  行政审批由“电子眼”全程监督

  政府简政放权,但不能当“甩手掌柜”。既要放好,更要管好。放权以后,在运行中必然会出现一系列新问题,这就要求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指导和监管,积极主动地搞好服务。

  简政放权,有效监督是重要保障。南昌市将简政放权工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甚至变相回收的市直部门,对应接而不接、承接不彻底造成审批断档、审批脱节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通过约谈、通报批评等形式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从严查处,严肃问责,确保简政放权一步到位,规范运行,取得实效。

  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下放权限必须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坚决防止和查处“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甚至变向收回”的行为。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优化,实行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做到流程固化、责任到人、明确时限、全程留痕,使行政审批行为始终处于“电子眼”全程监督之下。(首席记者 吴跃强)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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