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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可划归地方税种

2013年11月20日 14: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11月20日电(李金磊)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20日在《财经》年会上表示,“营改增”之后地方税收将会减少,建议将消费税从原来的生产环节征收向后推移到零售环节,并划归为地方税种。

  据了解,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目前共有烟、酒、汽车、成品油等14类商品被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许善达指出,“营改增”全面推开之后,原来百分之百归地方所有的营业税将会消失,地方税收将会减少,所以必须重新确定地方主体税种。

  对此,许善达建议,将消费税从原来的生产环节征收向后推移到零售环节,并将消费税划归为地方税种是比较可行的办法。

  “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后,所有消费品企业的出厂价就会有相当幅度的降低,这会减轻生产企业的成本,同时还产生几个额外的改革红利”,许善达强调。

  许善达指出,具体来说,地方政府投资冲动会有所减弱。因为征收环节在零售环节,消费越多地方政府税费越多,因此地方政府投资建烟厂、汽车厂的积极性就会降低,而增加居民收入、鼓励居民消费的积极性就会提高。此外,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可以实行价外税,这对于强化对税务机关的制约,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都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许善达指出,消费税划归地方后,再加上车辆购置税,基本上可以弥补“营改增”以后地方减少的收入,可以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9月份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6353.98亿元,同比增长3.8%,国内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5%。

  值得注意的是,官方已多次提到消费税征收环节的改革。今年8月28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作“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就提出,下一步将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等纳入征税范围,并调整消费税征收环节和税率。

  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许善达认为,此次中央和地方财税体系的改革将是一个长期、逐步的过程,它的力度不亚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可能要花好几年时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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