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江苏扬州家庭财产成低保认定标准 私车超6万不得申请

2013年11月20日 16:53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住着大楼房、开着小轿车,却年年领低保,这种现象今后在扬州将被杜绝。《扬州市区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近日出台,新规首次将家庭财产纳入低保认定标准。

  过去,扬州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主要看家庭工资性收入。一些人月收入低,但拥有存款、房产、股票、保险等财产,却可以享受低保;有的甚至通过离婚、放弃财产等手段在骗取低保。扬州这一新规出台后,认定一个家庭是否属于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既要看月收入,也要看人均财产。新规明确规定,拥有两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6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得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拥有两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得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记者 张智颖)

【编辑:吴涛】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