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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财办:延迟退休年龄或从先延长几月开始

2013年11月21日 09:4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在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行解读时将《决定》形象地称为“全面改革六十条”。

  针对地方债风险问题,《决定》提到“完善地方税体系”举措,杨伟民指出,如果地方有了自己的主体税,解决区域性公共服务、完成本地区负责的事权就有了基本的资金保障。当前地方政府更多通过“卖地”融资、贷款,要增加融资渠道,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必须在完善和修订相关财税法的基础上,通过公开透明方式把过去的隐性债务变成显性债务。

  针对“延长退休年龄”问题,杨伟民指出,从去年开始,我国劳动力总量已进入净减少。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我国面临的是老龄人口比例增长较快,现在妇女总和生育率已经降到很低的程度。在这种大势的条件下,人口政策和退休政策的调整是必然的。

  但具体在什么时点、用什么方法调整政策,《决定》提出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这意味着调整应是一年、几年逐步提高,比如退休延长几个月等方式,而不是“断崖式”的调整,一下子发生很大变化,这也是很多国家共同的成熟经验。(记者 商西)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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