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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直部门三工作人员上班看股票被处分

2013年11月21日 13:1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11月20日,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对5起“庸懒散”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这是省纪委、省监察厅第二次通报。

  2013年8月,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招标管理办公室综合科科长,纪工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建设局综合科副科长,直属检察处一工作人员在调查招投标问题举报中工作失职,导致调查结果严重失实。太白湖新区纪工委、监察局及相关主管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给予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警告处分。

  2013年10月16日下午,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高唐大队车管所比规定时间晚半小时开门上班,导致多名办事群众等待较长时间。高唐县纪委给予高唐大队车管所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唐大队给予其免职处理。高唐县纪委给予高唐大队副大队长党内警告处分。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纪委对高唐大队大队长和政委进行诫勉谈话。

  2013年10月14日上午,莱芜市莱城区残联一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时,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其行为有损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形象。莱城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莱城区残联副理事长进行诫勉谈话,对莱城区残联予以通报批评。

  2013年10月16日上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上网浏览股票信息。相关主管部门给予其警告处分。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负有领导责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013年10月15日上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环保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办公室2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上网浏览股票信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予2人警告处分,责令该办公室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庸懒散”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深入治理“庸懒散”问题,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记者 高扩 通讯员 孙松山)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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