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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将在南京召开

2013年11月22日 08:42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省委常委会11月21日召开会议,讨论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以来省委常委会工作,研究我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省委书记罗志军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1月24日至25日在南京召开。

  会议讨论了拟提请这次全会审议的有关文件,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审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纲领性文件。当前,全省转型发展处于关键期,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解决好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以更大勇气和智慧打好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战,为谱写好中国梦的江苏篇章增添强大动力和活力。

  会议指出,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改革创新之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八项工程”取得更大成效,努力开创江苏“两个率先”新局面。

  会议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把中央精神和江苏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方法,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各项部署落实到位。(记者 顾雷鸣)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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