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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厘清政社边界要允许公众“用脚投票”

2013年11月25日 13:0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有媒体日前报道,惠州逾九成受访个私商户反映曾“被自愿”交费入协会,“不交会费就不给年检”,而交费地点全部是在工商部门办公场所,“交了会费也不见有什么服务”,希望能永久性停收。对此,惠州市工商部门表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费与工商局经费并不存在捆绑,且已要求暂停收取。

  按照自愿入会和会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原则,协会提供服务,会员缴纳会费,原本你情我愿,但为何个私商户当面愿掏腰包,背后又称是“被自愿”?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个私协会与工商部门的微妙关系。长期以来,作为工商部门主管的社会团体,个私协会官办色彩较浓,协会的负责人中有官员兼任,办公地点也往往设在工商部门的楼层或大院之内,有时还受工商部门委托面向会员联合或单独开展某些工作。“合署办公”导致政社难辨,协会也被一些人视为得罪不起的“小衙门”。

  尽管工商机关借年检验照之机“搭车收费”的行为被中央、省、市部门屡次叫停,但在一些县、区基层却难以令行禁止。今年9月,惠东县吉隆工商所被曝在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时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800元,遭到国家工商总局通报批评。尽管惠州工商部门反复申明不存在事实上的利益捆绑问题,但在外界看来,在政社还未完全脱钩的语境下,主管部门难免有瓜田李下之嫌——即便是子虚乌有,也容易留给公众遐想空间,增加不必要的误解。

  不久前,“惠42条”提出要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暂停收取个私协会会费固然是惠企利民之举,但加强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公众对会费问题颇有微词,并非单是心疼钱,更多焦虑或许还在于会费去向的不透明——尽了缴费义务,却难以享受具体权利和服务。媒体在惠州的问卷调查显示,84家交钱入会的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中,83家称从未享受过协会的服务,只有1家参加过一次培训会。

  运作不够阳光透明,是难以建立充分信任的关键因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2010年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的通知》曾指出,各级个私协会要增加会费使用的透明度,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明细,主动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本地个私协会收取会费的总额账目、用途流向、收支状况没有相应公开,公众难以进行监督,难免会产生猜疑。当然,此种状况对其他社会组织及别的地区而言也较为普遍。

  要填补信任鸿沟、重塑公信力,社会组织必须强化内在建设,如推进“去行政化”,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运作效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实施政社分开,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对此,相关部门应以新一轮改革为契机,厘清政社的边界与权责,把原本属于民间公器的社会组织从权力的强制性中剥离出来,使之回归服务社会和市场的本质。而社会组织自身也须顺应大众呼声,公开相关财务状况,并在信息咨询、项目对接、融资贷款、人才技术交流等方面提供更多具体服务,以实际行动回馈会员。身正不怕影子斜,唯有如此,才能有力回应猜忌、化解误会。

  正如“郭美美事件”曾引发官办公益慈善组织的信任危机,在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当今时代,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放开限制,让更多民间组织自主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官办社会组织“接地气”,使之从政府附属品中独立出来、回归自治,是大势所趋。引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让社会组织多元化、竞争化,才可能最大程度激发活力、提升效率。只有这样,对于那些不能很好履行职责、收取会费却不办实事的社会组织,公众才能真正“用脚投票”。加入与退出,是个人和企业的自愿与自由,关键就在于要保障好这种自主选择权利,使民众不再陷入“被自愿”的被动境地。(周欢)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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