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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城乡养老制度正式并轨

2013年11月26日 13:5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临沂市近日出台意见,确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并轨,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原“两保”资金将并入新账户,“两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统一设定为每年100元至5000元不等的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此档次外,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原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将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两保”缴费年限累计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后,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后参保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且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临沂市集中缴费的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各县区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将在每年3月底前到位。  根据新政,县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提高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的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还可申请提前领取养老金。(记者 高祥)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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