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再发通知:严禁用公款买年货节礼
2013年11月26日 14:26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日前,记者获悉,省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要令行禁止,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及相应券卡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开展明察暗访,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记者 李世武)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