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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修订 贪官转移资产不再容易

2013年11月28日 08:5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今后,富人和贪官向海外转移资产将不再容易。

  新修订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注)11月22日颁布,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与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旧《办法》相比,新《办法》作了10处修改,其中包括将统计范围扩大至“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申报主体由中国居民扩大至非中国居民。多位专家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修改可能使《办法》成为反腐的又一利器。

  在贪污案件中,贪官常常以买房、开公司等方式向海外转移资产。针对这类问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建文表示,新《办法》能够起到一定抑制作用。

  《办法》第二条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刘建文说:“据此,便可看到官员的资金异动情况,为贪腐问题的查处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

  “目前,官员对国内资产进行申报的较多,但对于海外资产,往往存在漏报瞒报情况。”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指出,随着国家越来越开放,在境外持有资产的国民会越来越多,相关部门应该对此有一定的监管。其中,官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更应该是重点的监督管理对象。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也认为,新《办法》对于反洗钱和掌握官员的收入情况具有积极意义。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办法》将对官员向海外转移资产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如果真正实施起来,做到掌握海外资产情况的话,不但可以控制贪官的资产转移,甚至还可以把转移的资产拿回来。”

  但受访专家均表示,《办法》要发挥反腐作用,还需其他制度的配合。“比如官员及其家属的出国、留学、定居等重大事项汇报制度”此外,李成言认为,这种申报操作起来很难。“瑞士银行的资产不允许随便介入,美国银行的资产也不是想查就能查的。”李成言建议,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办法》的实施,另一方面,在申报上中国还要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合作。任建明也指出:“这不仅仅是一国政府的管制问题,还依赖其他国家的协助。”(实习生苏梦迪 记者李林)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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