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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明: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3年11月29日 13:0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11月28日下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关于批准四川省2013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等和有关任免案。会议表决决定,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列入后续会议继续审议。会议决定,2014年1月18日至23日在成都召开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王东明在讲话中指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重要政治任务。要深刻领会全会《决定》精神实质,加深对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全面掌握全会《决定》确定的改革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全面理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国防军队改革的重大部署,增强推进改革的自觉性和紧迫性,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在四川落地见效,从体制机制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

  王东明强调,要加快推进“法治四川”建设。当前,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结构复杂化特征明显,国际国内各种社会思潮相互激荡,对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归根结底要靠法治。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做好立法、监督和代表联络等各项工作,在推进“法治四川”建设中主动作为、发挥更大作用。

  王东明指出,教育实践活动已经进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省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继续坚持“五个带头”“五个结合”,坚决克服闯关思想,认真开展“回头看”,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天然优势,实打实地推动整改落实,通过整改使思想水平、工作水平、领导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使人民群众期盼得到回应、关心的问题得到解决,让人民群众看到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新气象,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刘道平、曾省权和委员共71人出席会议。副省长曲木史哈,省法院院长王海萍,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等列席会议。(四川日报记者 张宏平 熊润频)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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