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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强化监管才能避免地下管网成“城市地雷”

2013年12月02日 11:3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不久前发生的中石化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引人深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近日有媒体报道,因施工挖掘导致地下燃气管道泄漏事件在惠州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在惠城及仲恺,共发生燃气管道受损漏气事故13起,仅10月份就有4起,所幸未造成伤亡。

  安全事故猛于虎,发生在青岛黄岛区的燃爆事件导致50多人不幸丧生,如此惨痛教训让人扼腕。“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与我有关”,尽管远在千里之外,身处惠州的我们难免心有戚戚焉。痛定思痛,我们的城市公共安全是否有足够的保障?我们的身边是否也存在类似的安全隐患?这些事关所有人安危的问题,不仅是公众之所关切,亦是相关政府部门之所思考。

  尽管近年来惠州未发生因地下管网问题导致的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但相关隐患仍然存在,管道被损坏现象也时有发生。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4月,惠州市区地下燃气管道设施被挖断的事故达12起,还曾一天内发生2起;今年前11个月出现13起。且不说这些事故带来了较大经济损失,给附近市民造成不便,更何况还可能会导致人员受伤。今年10月,一顶管施工队在惠阳作业时将一条地下燃气管道顶破,造成燃气泄漏爆燃,4名市民不同程度被烧伤。公共安全无小事,在关乎公众安危的问题上,即便只是小概率事件,也容易让人心存焦虑,遑论几成常态现象。

  与此同时,我们不禁要问,为何施工方敢这样“疯狂施工”,难道没有相关规定约束?

  事实并非如此。去年1月,《惠州市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正式施行。其中强调,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施工范围内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并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保护方案,采取措施确保管道安全。遗憾的是,规定中没有提出相应的惩处措施,也没说明具体执行部门,即便施工单位违规也很难追究责任。违规成本低,有可能导致有规定不被重视、有文件没被落实。特别是在“多头管理”的语境下,职能部门权责未厘清、监管不到位,在某种程度上亦纵容了施工方的违规行为。

  对涉及城市公共安全的问题,重典治乱或是一大途径。这也提醒相关部门,针对业已发现的制度法规漏洞,不仅要及时进行填堵和完善,提高违规成本;还应强化常态监管,对未按规定保护地下管网、野蛮施工的单位加大惩处力度,使其无可乘之机。此外,对于其他相关安全隐患,也应高度警惕,譬如,城区麦地居民楼中间的桥西气化站迟迟未迁走以及大亚湾石化区火灾事故多发等问题。黄岛爆炸事件给包括惠州在内的每个城市敲响了警钟,灾难过后,铭记伤痛固然重要,但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更显必要。

  正如恩格斯所说,一个聪明的民族,从灾难和错误中学到的东西比平时多得多,每一次巨大的灾难都是以历史的进步作为补偿。但愿此次发生在黄岛的血的教训能“倒逼”出更多城市的反思行动,不仅要有隐患的排查整治、日常的监测维护,还要有责任的界定归属、应急的预案管理以及制度的监管保障。无论对于惠州,还是其他城市,都概莫能外。毕竟,在当今风险社会中,意外可能随时随地发生,而政府部门能做的,就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事先做好充分的风险管理,才可能将不确定性降至最低。这是确保城市公共安全的关键手段,更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要义。

  值得一提的是,惠州执政者非常清醒。针对网友提出的惠州地下管网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疑问,市委书记陈奕威三天前批示指出,住建部门要在制度落实上动脑筋,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落到实处。当然,我们也期待安监、住建、城管、发改等部门尽快联合行动起来,对全市范围的地下管网及燃气、石化等其他相关设施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明确责任,规范监管。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不管是城市公共安全问题,还是其他社会治理问题,莫不如此。(周欢)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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