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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新生儿一律发证传递社会善意

2013年12月03日 13:3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湖北省卫计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今后在湖北,未婚妈妈也能给孩子办理出生证了。(12月2日《新京报》)

  浦江潮(浙江市民):一个文明的社会,不应该“抛弃”任何一个人,不应该让任何一个人陷入绝境,无论他是何种出生背景。孩子是无辜的,给所有孩子一个合法的身份,不仅是孩子们应得的权利,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之必须。从这个角度看,未婚生育可办出生证,固然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它的“正面影响”更大、积极意义更多。当我们找不到一个至善至美的办法来解决未婚生育子女问题时,所能够做和应该做的就是找到一个“次优选择”,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马涤明(内蒙古职员):以最简单的逻辑而言,“出生证”只证明一个生命的降临。出生证、户口、身份证其实是每个人的基本社会符号,这个符号应该与生俱来,随生命消失而消失,这些与一个人、一个生命是怎么来的无关。湖北省废止以结婚证、生育证办理出生证和户口的政策,这是社会进步、人性回归的标志。至于说,这些举措会不会纵容某些不良行为?我认为保护权利、关爱生命与反对违法和不道德行为,是两个概念。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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