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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应具备自建自控奶源

2013年12月04日 09:0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为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告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

  《规定》明确,企业应当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建立并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制度。以生牛乳为原料的企业,应当具有自建自控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鲜乳全部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且质量合格;以原料乳粉为原料的企业,应当确保原料质量可控。企业应当建立原辅料供销商审核制度和进货验证制度,对生鲜乳、原料乳粉、乳清粉进行批批检验。(记者张然)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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