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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用最严格的制度体系保护生态环境

2013年12月04日 10:5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这是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全面安排和战略部署,体现我们党高度的历史自觉和生态自觉。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我们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广东是全国改革开放的先锋,同时也是全国生态建设的典范。20多年前,广东就在全国率先开展“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广东”行动,赢得了“全国荒山造林绿化第一省”的美誉;当前,广东又开启了第二次“绿色革命”,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已经拉开帷幕,首批碳排放交易配额分配正式启动交易,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开始实施,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建设“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广东在率先探索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上已迈出关键一步,正在经历着从缓变到聚变、从量变到质变的历史性飞跃。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工作。无论是广东还是全国,仍存在不少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性缺陷,严重制约着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比如,由于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不够完善,市场机制对自然资源的作用不够充分,使得原本非常宝贵的自然资源被大量低效消耗,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由于传统的政绩考核制度根深蒂固,有的地方政府更愿意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环境保护,有的企业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同样阻碍了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深化制度改革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此给予了最响亮的回答: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的硬实力,先进的制度体系是生态文明的软实力。作为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广东必须率先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用最严格的制度体系保护生态环境。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彻底告别简单以GDP论英雄的传统政绩观;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垂直监管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构建公众参与和严格惩处的保护管理体制。

  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潮流,谁能抢占先机,谁就能赢得战略主动。广东要在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就必须按照全会要求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继续走生态立省之路,处理好发展经济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绿化行动、保护生态环境,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给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的南粤家园。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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