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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高新区两局长贪污受贿被抓 一人获刑18年

2013年12月04日 14:0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对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原局长宋某及另一被告人陈某受贿、贪污一案提起公诉,法院审判之后,宋某贪污、受贿,数罪并罚获刑18年;陈某犯贪污罪,获刑1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另据记者了解,枣庄高新区招商局原局长、兴仁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孙某构成受贿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

  利用职务之便,贪下巨额财产

  11月21日,由台儿庄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原局长兼党委书记宋某与下属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原经理陈某受贿、贪污一案,经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依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十八年,陈某有期徒刑十年。

  台儿庄区检察院立案查明,被告人宋某在担任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期间,于2006年4月与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陈某共谋,利用公款,假借他人名义开发房地产项目进行经营,将其获利及房产共计533.9779万元据为己有。除此之外,被告人宋某在任职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索要、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06.024682万元及港币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私利。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依此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五十万元。被告人陈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个人财产四十万元。

  被告人宋某、陈某贪污、受贿数额巨大,分获重刑,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行贿男子躲藏半年后自首,供出受贿局长

  另据记者从台儿庄区检察院了解,近日,涉嫌行贿躲藏半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主动到台儿庄区检察院投案,至此刘某涉嫌行贿一案得以告破。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汉族,1963年2月25日出生,大专文化,系山东瑞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涉嫌行贿一案,系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仁街道办事处原党委书记孙某受贿案的行贿人。犯罪嫌疑人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于2004年1月至2012年2月间多次给时任枣庄高新区招商局局长、兴仁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的孙某财物等,涉嫌数额巨大,案发后不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构成行贿罪,经台儿庄检察院检察长范奉一批准,于今年6月20日立案侦查。

  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刘某不接受办案人员的传唤,东躲西藏,拒不归案。台儿庄区检察院反贪局一边采取网上追逃措施,一边安排专人蹲点伺机抓捕,慑于强大的侦查威力,犯罪嫌疑人刘某不得不就范,于11月26日携带交代材料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归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宋宜峙 孙建文 肖吉浩 王伟)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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