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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次公开社会抚养费 2012年征收14.56亿元

2013年12月05日 09:3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4日正式通报,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金额14.56亿元人民币,这是自中国内地持续酝酿的一场要求公开社会抚养费的舆论声浪后,广东这一人口过亿的省份在该收费问题上最终选择公开。

  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计划外罚款,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2013年7月1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截至12月2日,全国已有23个省份公开了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总额达到186亿元人民币。

  由于江苏和广东两省不予公开社会抚养费,吴有水11月份宣布将状告两地的卫计委。江苏已于12月初宣布通过协商的方式,向吴有水公布了江苏省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在吴有水申请社会抚养费信息公开的31个省份中,在江苏宣布公开以后,没有公开的仅剩广东,广东也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社会压力。此事在广东也引发响应,12月2日,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也向广东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提交“公开2012年社会抚养费”的申请。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在4日的通报中表示,该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由相关部门统一征收,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统一交至当地财政指定的专用账户,纳入当地财政统筹使用。该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工作所需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与社会抚养费没有直接对应关系。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强调,该省一直严禁挪用、截留、私分、贪污社会抚养费,并明确表示,对违反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进行监督。 (钟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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