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公务员养老变革亟待立法跟进
2013年12月05日 13:16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据相关方面介绍,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采用“新人新办法”,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规定,深圳新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期间,与企业职工一样,按照一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12月4日《人民日报》)
郑家侠(安徽职员):公务员养老金双轨制一直饱受诟病,既导致国民在养老面前不平等,也加大了养老金缺口的扩大。而且,多年来“前腐后继”不断出现,关键症结就是公务员岗位缺乏竞争力和“退出机制”。而采取公务员聘任制,这就让政府有理由对聘任的公务员“劣者去,优者留”,让公务员缴纳养老保险金,恰好方便于让不合格公务员的养老保险金缴纳终止,这也是建立公务员退出机制的“配套工程 ”。
刘鹏(新疆市民):公务员告别财政养老回归社会公平,这是公务员养老改革的一大进步。不过,深圳市从新进公务员开始告别财政养老是迫不得已的办法,因为深圳若从全体公务员开始实行,必然遭遇体制内阻力,也缺乏法律支撑。因此,该领域的一般性立法显然需要跟进,让新进公务员告别财政养老能有个法律说法。当然,现行的公务员养老模式实行多年,牵连的群体巨大,改革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
【编辑:白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