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法学会选举产生第四届领导机构
2013年12月11日 09:45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12月10日,兰州市法学会第四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专职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金祥明主持会议。
新一届理事会会长由金祥明担任,副会长12人,分别是胡康生、咸大明、陈卫东、任建国、华风、朱守科、焦伟、曾效勇、洪高潮、田明、贾建军、王连生。专职秘书长是李伟。同时,会议还聘请了第四届理事会名誉会长共5人,分别是刘志坚、杜睿哲、虎有泽、魏清沂、包哲钰。
在大会召开当天,中共兰州市委向法学会发来贺信,贺信说:“值此兰州市法学会第四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隆重举行之际,谨向大会表示热烈祝贺,并向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慰问。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的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继续团结和引领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密结合兰州转型跨越发展的生动实践,深入开展法学研究,加速成果转化应用,努力为法治兰州、平安兰州、和谐兰州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记者郭兰英)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