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交通领域"前腐后继":高速"分标"时代的体制之觞

2013年12月13日 02:2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高速“分标”时代的体制之觞

  □记者 谭剑 陈文广 史卫燕 长沙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湖南交通系统包括冯伟林在内先后有7名厅级官员落马。官员腐败何以屡禁不绝、“前腐后继”?在交通领域呈现出明显的行业性腐败背景下,冯伟林案再次暴露出现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体制之觞。

  受贿通过“代理人”招投标成了走过场

  与前任局长杨志达几乎一样,导致冯伟林“落马”的主要事实也涉及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工程发包等方面。翻阅检方对冯伟林案的上诉书,冯案中所涉及的权力寻租项目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均通过了层层把关的“招投标”程序,二是涉案项目背后均有“代理人”的影子。

  根据检方控诉,2008年,某工程承包商通过冯伟林弟弟冯冠乔帮忙承揽一处合同总金额达9.83亿元的工程,冯冠乔在不参与任何施工、不付出一分钱成本的情况下,竟白白拿走1500万元,几乎占工程利润的一半。除冯冠乔、冯霞(冯伟林妹妹)之外,涉案的多个工程项目均与一个叫唐蛮的商人有关。据称此人与冯伟林关系“极铁”,在湖南高速系统,一度被称为“地下高管局长”。在弟妹以及唐蛮等“代理”下,所谓“招投标”早已沦为形式。根据检方调查,冯案涉及的多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几乎都存在“围标”、“串标”行为。虽然从程序上看,这些“招投标”均符合相关规范,但实际上腐败早在“招投标”之前便已经完成,所谓的“招投标”只不过是走走过场而已。

  “冯伟林主政期间,湖南高速公路建设实际上已进入分标时代。”湖南省纪委一位知情人士称,所谓的“分标”是指事先划分好利益“地盘”,安排好中标单位和“陪练”单位,然后通过“围标、串标”等暗箱操作达成预计目标。从冯案中不难看出,其操作招投标制度的手法已十分娴熟。通过事前操作,他的亲朋好友等利益相关方早在正式招投标之前便已实现了“分肥”的目的,接下来的事就是“排排坐分果果”。

  “一把手”高度集权贪腐触角无处不在

  在湖南省高速系统,冯伟林作为“一把手”,在近十年的长期经营下,他的权威毋庸置疑。知情人士透露,在湖南高速公路系统内部,财权、物权、人权都高度集中于冯伟林。冯伟林案中,多条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高速公路筹备组负责人都是在冯随意的一个“招呼”后,就通过暗箱操作等手段将相应的标段给了“需关照对象”。

  高度集权使冯伟林在湖南高速系统“说一不二”,许多下属与冯伟林之间形成了一种“人身依附关系”。据熟悉冯伟林的湖南省高管局内部人士透露,冯在位时可以轻易调动数以亿计的资金,而没有任何人敢说不。此外,由于大权在握,蜂拥而至的一批工程承包商对于冯刻意结纳、百般奉承,每逢生日、出国,甚至是旧宅翻修、母亲过“阴生”都成了承包商们大献殷勤的好时机。

  在冯伟林无所不在的权力影响下,其家人、朋友、“马仔”无孔不入,贪腐触角伸向各个领域,干预高速公路土建、绿化、用电工程和服务区经营权等项目招投标,不经集体研究直接插手办公楼工程发包、设备采购、资产收购、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成功实现了对湖南高速的全面“渗透”。

  “独立王国”难监督“封闭运行”须打破

  针对冯伟林案中暴露的诸多体制漏洞,业内专家指出,当前交通系统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存在的权力集中、监管薄弱、腐败频发的现象,亟待从制度层面予以规范。首先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体制权力过分集中的现状迫切需要改变,特别是交通建设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体制需要有效制约。业内专家认为,“四位一体”的投资体制和“政企合一”的经营管理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加快高速公路发展步伐,但其弊端也日益显现。冯伟林案中,冯既是高管局局长,又是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双重身份”造成冯在系统内一言九鼎、说一不二,这为其权力寻租打开了方便之门。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枫云分析认为,腐败官员之所以能对项目招投标实现“全程控制”,是由于交通建设基本上都在一个系统内部封闭运行。“封闭运行”导致的监督缺乏也是交通系统腐败大案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认为,湖南省交通厅内部人士透露,高管局作为省政府直管的事业单位,在交通厅内部亦属“独立王国”,依靠交通厅厅级内部行政监察机构实行“同体监督”,无法建立有效的弹劾渠道,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环境。同时,由于系统内已结成利益共同体,外部的监督也很难介入。

  受访专家认为,防范高速公路的“行业性”腐败,首先要通过有效手段实现权力的制约与制衡,具体说就是将规划、建设、监督、使用分离,进而实现“分权”、“限权”。其次,应根据行业特点,强制性地引入媒体、公众等外部监督。在投资、规划、建设、监督、使用过程中,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实现人、财、物全流程的公开透明。与此同时,不仅要强化对贪腐官员的惩处,也要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出现问题后不仅要追究相关腐败官员的责任,还应对监督失察者实行责任倒追。

【编辑:卢岩】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