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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扩容总体不会分流A股资金

2013年12月14日 20: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 陈康亮)14日,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转系统)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后不会对A股市场产生资金分流效应。

  14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下称《国务院决定》)。上述负责人指出,决定发布后,扩大试点至全国的条件已经具备。待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配套规则正式发布后,凡是在境内注册的、符合挂牌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挂牌公司不再受高新园区的限制,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针对市场关注的股转系统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后将分流A股资金的问题,该负责人认为,总体来看,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后不会对A股市场产生资金分流效应。

  负责人解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职能分工和服务定位上与现有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存在较大差异,是一种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关系。

  第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融资金额少。融资方式上目前只允许定向发行,并且严格限定发行对象和人数。从前期试点情况来看,14个月内共定向发行56次,融资总额为10.96亿元(人民币,下同),公司单次融资金额平均不足2000万元,涉及的资金量极为有限。

  第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主要集中于产业资本和股权投资基金,这与A股市场的投资者定位存在很大区别,不会形成同一投资群体在市场选择上的此消彼长关系。

  第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拓宽了资本市场的服务覆盖面和渠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自由选择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这将有利于减轻A股市场的发行上市压力,缓解A股市场的扩容预期。(财经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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