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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有电影院的高层建筑要配防毒面具

2013年12月18日 10:42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超高层建筑、大型商场应当安装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设置必需的避难设施;设有影剧院、宾馆、酒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三层以上楼层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缓降器、软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牌设置,不得影响建筑防火防烟性能和灭火救援行动……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安全工作再提标准、再敲警钟。

  六类建筑为火灾高危单位

  1.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者建筑总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经营易燃可燃物品的商场。

  2.位于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总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位于建筑的首层以下或者四层以上建筑总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

  3.总储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甲、乙类可燃气体和总储量超过3万立方米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

  4.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

  5.建筑总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的地下公众聚集场所。

  6.生产可燃易燃物品且单个生产加工车间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

  大型娱乐场所,消防人员不能少于10人

  《规定》明确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并配备满足单位灭火救援工作需要的消防车辆和灭火器材。其中,大型公共娱乐场所不少于10人;大型商场市场总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的,不少于10人;大于5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20人;大于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30人;超高层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地下公众聚集场所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队员人数不得少于20人;甲、乙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和其他火灾高危单位应根据规模设立专职消防队,专职队员数量不应少于5人。

  根据《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员每天应当对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用火用电情况进行巡查、记录并存档。经营类人员密集性场所每小时巡查一次,其他场所每两小时巡查一次。(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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