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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落实轮岗回避述职制度 不准为被调查对象说情

2013年12月20日 09:4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日前专门制定出台了《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和《广州市贯彻〈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其中,《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不准有为被调查对象通风报信、为腐败分子充当保护伞等十类行为。

  据介绍,《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共8章33条,主要包括轮岗交流、任职回避、公务回避、任职谈话、信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德述廉、出国(境)管理等内容。《广州市贯彻〈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实施办法》共11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具体行为规范、实施主体、监督主体和违反行为规范的处理措施等内容。

  其中,《实施办法》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列出了具体行为规范,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准有为被调查对象打探说情、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干预案件查处工作,以案谋私或者为腐败分子充当保护伞;打着领导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徇私情,干预或者介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商务活动;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接受不健康的陪侍服务,发生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注重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十类行为。

  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表示,市纪委接下来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和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践行和严格遵守上述两个《办法》,认真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使命,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监督,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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