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城管副局长被调入拆迁组 女儿系被拆迁户(3)

参与互动(0)“越是在以熟人社会为主要特征的县城,‘株连式拆迁’的出现就越频繁”
陈龙的事情被媒体报道后,在多篇评论文章中,写作者在提到他的遭遇时都会联想到“嘉禾事件”。而陈龙是最近才对“嘉禾”这个地名熟悉起来的。
2003年7月,湖南嘉禾县启动占地189亩的珠泉商贸城项目,动迁7000余人,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好拆迁对象中自己亲属的工作,否则将停职并停发工资。
律师王才亮当时曾随央视记者前往现场,他清楚地记得,到嘉禾时是个大清早,县城广场的正中间拉了个红布大横幅,上面贴着“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标语。
在王才亮看来,“嘉禾事件”固然是“株连式拆迁”的标志事件,但事实上自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后,“株连式拆迁”便屡见不鲜。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1年出台,条例中有安置规定,拆迁不仅要给钱,还要管安置,而且不允许开发商参与拆迁。一个重要的背景就是当时地方政府还是靠工商业税收养活。”王才亮对中国青年报记者分析说,“但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土地财政开始形成,所以在2001年的时候《条例》修改,取消了安置规定,允许开发商参与拆迁,这就意味着,经营城市成了地方政府的指导思想”。
在这种时代背景下,王才亮将“株连式拆迁”的手段比作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所有人都知道是错的,也不敢直接讲,因为操作方便,还不用承担什么责任。”
事实上,在“嘉禾事件”后,全国各地又先后爆出过多起“株连式拆迁”事件。在山东聊城,40余名公职人员因亲属未签拆迁协议被通知要“开除”;四川会理县,也曾有公职人员因不配合政府拆迁做好家属工作被调离工作岗位、停职和扣奖金。
据王才亮观察,2011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不能用停水停电的行为非法征迁,“反倒助长了‘株连式拆迁’与‘黑社会拆迁’这一文一武”。
正因如此,陈龙的境遇并不让王才亮感到吃惊。他说,自己手上的拆迁案子有一半都涉及“株连式拆迁”。而越是在以熟人社会为主要特征的县城,“株连式拆迁”的出现就越频繁,“在那种小县城,相当一部分被拆迁户都有‘吃皇粮’的亲戚,所以株连式拆迁的比例高、范围广”。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太湖县委宣传部的一名工作人员曾承认,“以前也有家属带头做工作的情况,这次的矛盾更特殊一点”。
“我肯定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陈龙告诉记者,自己曾有一个公务员朋友,也做到了副科级,但在一次征地拆迁中因为做家属工作做得不到位,一度被停职,后来,他以辞职的方式与体制决裂,“一个干部在42岁写辞职报告,又不是身体原因,那只能是心被伤狠了”。
在王才亮看来,即使在全国范围内,敢于选择站出来公开对抗的“被株连者”也并不多见。在他接受委托的株连式拆迁案件中,绝大部分人都“投降了”,“因为没有条件抵抗”。印象最深的一回,是一个副县长找到他,“一开始还想抵制,后来县委书记说,‘你得起到带头作用’,他就紧张了,投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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