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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新规预防职务犯罪 重点锁定领导职务

2013年12月25日 09:5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在昨日举行的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再次提交审议。其中新增条款,首次明确要将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和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以及易发、多发职务犯罪岗位的工作人员作为预防重点对象。

  预防职务犯罪纳入机关工作目标

  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魏强介绍,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立法咨询专家认为,近年来,广州市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高发领域集中、窝案串案较多的态势。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将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和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以及易发、多发职务犯罪岗位的工作人员作为预防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预防。对此,法制委员会在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将上述人员明确规定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对象。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建议稿关于负责人责任制的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应当明确规定主要负责人履行内部预防职责的具体措施。对此,草案修改建议稿增加条款,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本机关或者本单位的工作目标管理,并指定相关机构承担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建议补充权力机关依法主动对一府两院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草案修改建议稿新增了这样的条款:“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视察、开展执法检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本级人民政府、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同步预防职务犯罪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建议稿关于预防职责的规定还不够全面,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预防职责中应当补充建立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为的制约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和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管理制度等职责。

  对此,草案修改建议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在作出有关经济、社会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同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措施;完善行政程序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为,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等。

  按照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在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决策时,应当听取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应当设立专家咨询机构,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同时,草案修改建议稿还新增两个条文,分别规定了审计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的预防职责。其中,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及领域的审计监督;采集、分析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信息,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等。而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风险预警机制;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的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调查处理行政违纪、违法行为等。 (记者/郑佳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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