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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9日 15:0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从中国铁路总公司获悉,为深入落实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铁路总公司于2013年12月中旬至2014年1月上旬开展为期20天的集中宣传贯彻活动。

  《条例》在2005年《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与发展新的实践进行了全面修订,对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以及社会公众对保护铁路安全的义务等作了全面规定,确立了铁路“大安全”的理念。

  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相比,《条例》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调整了铁路安全管理体制;二是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行政审批的要求减少了行政许可事项;三是增加了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的规定;四是充实了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规定;五是完善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此外,《条例》还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修改完善。

  为了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准备,中国铁路总公司通过出版学习教材、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掌握《条例》,自觉运用《条例》指导本职工作,规范自身行为;利用铁路爱路护路宣传平台,深入铁路沿线重点城镇、乡村、企业、学校以及铁路窗口单位、旅客列车,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折页、站车电视片、站车广播、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向旅客、货主、铁路沿线群众及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以及《条例》的主要内容,营造共保铁路安全的良好氛围。

  为了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中国铁路总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条对照《条例》,对既有铁路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安全发展,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切实加快推进铁路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设备质量安全、建设安全、职工劳动安全、运营食品安全以及其它生产安全。

  铁路部门提示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旅客、货主和沿线群众,了解掌握《条例》相关规定,自觉履行保障铁路安全的法定义务,共同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保护旅客、货主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春运即将到来,请广大旅客自觉遵守《条例》有关规定不违法携带、托运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不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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