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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文规范培训费管理 实行综合定额标准等

2014年01月03日 19: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月3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日前联合对外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和讲课费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合计
180 110 100 60 450

  《办法》指出,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办法》指出,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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