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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要力戒形式主义

2014年01月06日 09:50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的目的,是通过制约权力,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人大在监督过程中的形式主义比较严重。比如,执法检查揭露出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而此后不见整改结果;听取和审议工作汇报,代表们提出诸多中肯的建议意见,事后有关部门依然“我行我素”;代表评议轰轰烈烈,整改与否没有下文;专题询问成为“作秀”和“对台词”;人事任命之后,对拟任人员的履职情况,不闻不问……凡此种种,一不而足。

  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审议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方法是监督工作开展的重要形式,但是,形式不是形式主义,而是实现监督目的的平台和载体。这种表面上“好看”、貌似力度很大却没有实际效果的监督,归根到底是形式主义的表现,是工作不实的具体体现。实质是对人民赋予权力的淡漠和不负责任,是与党的宗旨意识、监督制度设计背道而驰的。

  形式主义是“四风”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反对形式主义,着重解决工作不实的问题”。人大监督要力戒形式主义,就要在落实上做文章,在行动上看表现,在效果上见真功。要有积极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人大监督是人民监督、是代表国家监督的理念,以“实现人民权利为己任”,找准定位,突出重点,敢于直面问题,正视矛盾,看准了的事、认准了的路,就要义无反顾,敢于担当。要有真抓实干的作风。少一些花架子、多一些真功夫,综合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打好组合拳,在抓上求突破,在干中见实效。要有锲而不舍的毅力,要有打硬仗、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不达目的不放手,没有效果不罢休,这样,才能走出形式主义的泥潭,才能发挥监督的作用,达到监督的目的。(卢鸿福)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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