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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2014成中国“变革之年”:改革成果将惠及普通人(3)

2014年01月09日 06:55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让每个公民感受到“法治中国”正义光辉

  用法治把权力“关进笼子”,护卫人的尊严,促进公平和正义,改革让法治中国彰显正义之美。中央政法委2013年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安徽于英生杀妻案、浙江张氏叔侄案、河南李怀亮案等冤假错案陆续在一些地方法院得到纠正。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对网络谣言入刑标准作出了界定,引发社会热议。

  《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包括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健全司法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

  对于企业而言是负面清单管理,对于政府则应是“正面清单”。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对于私权,是法无禁止即可行;对于公权力,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未来会进一步厘清“权力清单”,通过科学立法最大限度减少权力的自由裁量,通过“制度的笼子”依法治权、束权。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下旬举行,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废止《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议案。12月28日,在我国施行了50多年的劳教制度依法废止。

  专家认为,废止后还需要配套措施进行制度衔接,比如相应司法解释等,行政执法机关需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做到平稳过渡。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岁末年初,在颁布20多年后,被称为“民告官”法律的行政诉讼法开始首次大修。法律总则中,从现行法律“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到修正案草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保障当事人诉权方面做出重要修改。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用司法体制改革的手段,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让公众感受到法治中国的实惠。“我十分赞同《决定》中有关上收司法权的提法,也一直提倡适时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大区法院’,‘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尤其需要适当分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司法权是典型的国家权力,不是地方权力。改革举措可以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防止打折扣、搞变通。(记者 周琳)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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