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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攻克深化地方政府改革五难

2014年01月13日 08:5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之义,也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所以,在今后一段时间,深化地方政府改革,将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然而,深化地方政府改革的任务非常艰巨,既要科学配置政府职能、优化设置政府机构,又要明确划分职责权限、不断健全政府运行机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同时,深化地方政府改革作为一场自我革命,涉及范围广,触及利益深,难度非常大,不仅需要有高超的政治智慧,而且需要有“敢啃硬骨头”的勇气,不断攻坚克难。具体说来,深化地方政府改革需要攻克以下难关。

  攻克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的难关——重点抓好“接、放、管”

  当前,政府职能转变仍未到位,尤其是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越位、缺位、错位问题未完全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的现象仍然存在。深化地方政府改革,必须攻克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的难关,特别是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重点抓好“接、放、管”。一方面,要“接好”中央下放的审批事项,将中央明令取消的,不折不扣地“放给”市场和社会,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还要把地方本级政府该放的权力切实放下去、放到位,并一律取消那些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项目。另一方面,地方各级政府必须认真履行好自己的监管责任,把“该管”的事情真正管住、管好、管到位。不仅要在减少事前审批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规范监管行为,而且要不断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攻克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的难关——扁平政府层级,精简政府机构

  机构是履行职能的载体,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必须根据地方政府职能配置进行,尤其是必须适应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目前地方政府机构设置远远没有达到合理优化的程度,更谈不上规范化、法制化。一方面,机构设置仍过多,尤其是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太多,不仅导致机构臃肿、重叠,而且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管效果。另一方面,职位设置不合理,尤其是副职过多,人浮于事,不仅增加行政成本,而且影响工作效率。所以,深化地方政府改革,必须攻克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的难关。在科学配置政府职能的同时,调整优化地方政府机构,不断规范机构设置。特别是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大部门制的要求,压扁政府层级,精简政府机构,尤其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

  攻克政府责权划分不清晰的难关——厘清责权边界,避免推诿扯皮,提高行政效能

  应当说,经过多年的改革,目前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逐渐趋于合理,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关系逐步理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建立。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政府及部门之间的责权划分仍然不够清晰和科学。一方面,纵向的事权划分不清、财力不匹配。另一方面,横向的职责分工不完善、权责不对称,政府部门之间仍然存在着职能交叉、责权脱节的问题。尤其是责权划分还只是一种“粗线条式”的,没有做到精细化,结果出现“抢着管”和“没人管”并存的现象。所以,深化地方政府改革,必须攻克政府责权划分不清晰的难关。要进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确保各级政府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做到既维护上级政府的权威,又调动下级政府的积极性。同时,要明确划分地方政府及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关系,特别是要做到精细化,真正厘清各级政府及部门之间的责权边界,避免推诿扯皮,促进政府高效协调运转,提高行政效能。

  攻克政府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难关——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

  经过多年的改革,政府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健全,管理方式不断创新,管理行为逐步规范。目前已经普遍建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行政问责制度、绩效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招标投标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政府管理已不再像过去那样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问题在于我国建立的政府管理制度虽然很多,但是很不健全,一些制度规定极不严密、存在很多漏洞,尤其是一些制度形同虚设,根本没有得到很好执行,严重影响到政府管理制度的权威性。所以,深化地方政府改革,必须攻克政府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难关。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创新,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对已有的政府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及时废止那些不适用的制度,并尽快完善那些不健全的制度,堵住各种漏洞。另一方面,要根据地方政府管理面临新形势的需要,制定一些新的政府管理制度。同时,要努力提高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使制度一经形成,就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制度不能有例外。

  攻克人员编制管理不科学的难关——着力搞好“控、调、改”

  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分流安置是每次政府改革都遇到的一个难题。深化地方政府改革,必须攻克人员编制管理不科学的难关,特别是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着力搞好“控、调、改”。不仅要“严控”地方政府机构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而且要“调整”优化机构编制结构,重点强基层、强一线,转变“头大腿细”现象,还要通过深化“改革”,挖掘机构编制潜力,满足事业发展需要。此外,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办法,妥善安置分流人员,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唐晓阳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行政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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