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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官民比例不能过大 官太多人浮于事负担大

2014年01月13日 11:17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官民关系透视

  官和民只是角色不同,并不意味着官上民下、官高民低、官智民愚。作为社会公民,官民是平等的,特别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官”是官员、干部、领导者、管理者,“民”是黎民、百姓、被领导者、被管理者。自然是先有民,后有官,官是从民中产生的。在等级社会中,古代曾分品,现代则分级。俗话说,“官大一级压死人”。还有所谓“父母官”、“官大脾气长”,甚至有人认为“官大学问高”、“上智下愚”。理清官民关系,无论是对官还是对民,都是必要的。

  官出于民。官也是从民起步的,除非世袭,谁也不能一出世就注定当官。陈胜曾说:“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在注重出身门第的时代,“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官宦子弟有更多的机会出将入相。在时兴科举制的时代,读书做官成为必由之路。很多人读书也就是为做官。

  现在实行公务员制度,经过考试选拔,才能进入公务员队伍,但又分为政务人员和事务人员,分成不同的职级:有的有职有级,掌握实权;有的有级无职,即有级别而无实职。当官首先要有资格,有本事,有领导才能,有协调能力,也要有机遇。怀才不遇者自古就有。但不能说只有当官才能显示价值。历史上真正留名者有多少是由于其官职?脱颖而出者当了官,但不能忘了自己根在民间,首先具有“公民”身份,然后才是官员。

  官应由真正能够代表人民利益、反映民众需求、代民立言、为民效力的人出任,特别是重要的职位,更应得民心、体现民意、为民认可。官作为民的代表,应考虑民众的利益、需求,想为民所想,言为民所言,行为民所需。

  官应为民、亲民。“官”应该了解民众心声,反映民众呼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样的官才是民众需要并认可和拥护的官。

  官应服务于民。人们常说:“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的勤务员。既是公仆,就应切切实实为民服务,为民办事,为民解忧排难。“领导就是服务。”当官就要真正确立服务意识,把“为人民服务”渗透于灵魂深处,体现于一言一行之中。

  官学于民,问政于民。官应善于挖掘、总结民众的聪明才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不能高高在上,而应不耻下问,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先要当学生,才能当先生。不能摆官架子,自以为是,自高自大,而应经常深入民众,走群众路线,一切依靠群众,发挥群众的力量。

  官信于民并取信于民。为官者要自信,更应相信民众,信任部下,放手让百姓积极工作,贡献自己的智慧和才干,而不能事必躬亲、越俎代庖。官必须有信誉,得到民众的信任和拥护、支持,当个好官、靠得住的官,而不要当劣官、不靠谱的官。

  官有官样,民有民分。所谓“官样”,不是摆官架子,而是清楚官的责任,牢记自己的使命、职责、义务,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合理调控资源分配,驱动社会进步。

  为官者须清廉自律,不盘剥、压榨民众,不欺上瞒下,不媚上压下。形成体制机制,使官不敢贪、不能贪、不必贪。清官自然会得到人民的爱戴和敬佩。官民相互支持,形成和谐的官民关系。

  官率民,官引民。既是官,就应该比一般民众站得高,看得远,能够高瞻远瞩,而不能鼠目寸光,只注意眼前利益。官应有战略视野、系统思维,带领民众走向健康、幸福的道路:工作有成效,事业有奔头;生活有保障,衣食皆无忧;人格受尊重,精神得自由。

  官民平等。官和民只是角色不同,并不意味着官上民下、官高民低、官智民愚。作为社会公民,官民是平等的,特别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能让“官大于法”的现象出现。官应胸襟开阔,不与民争利。民不必对官仰视、诚惶诚恐、仰官之鼻息,而保持独立、自由的人格。

  官由民监督。一旦为官,必须身正心正,接受民众监督,勇于接受批评,闻过则喜,有过就改,将功补过,而不能文过饰非、瞒天过海。民众自觉充当党风政风监督员,经常提醒、督促官员,使官难有失足的机会。

  官民比应适当。所谓适当,就是官民比例既不能过大也不应过小。官过多,会人浮于事,带来极大的负担。官太少,缺少干事的人,也不利于社会的正常运行。

  官民同乐。官应“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以民之忧为忧,以民之乐为乐,不能以官之乐为民之喜、以官之忧为民之悲,也就是官民同悲同喜同苦同乐,官在民间,官融于民。 文/林坚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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