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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必先让裸官现形

2014年01月17日 08:38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据光明网

  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较之12年前的版本,修订后的条例加入了“裸官不得提拔”、“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得升职”等与实际联系紧密的内容。

  兰州有句俗话:做贼先要找好倒跑的路。这话特别适用于裸官,人家把配偶和子女全送到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就是早早为自己找好一条倒跑的路。此外,官员的家属、子女出国,在国外就需要巨额的消费,这种现实需求可能会迫使他去腐败。如果他们贪腐没有被发现就继续,一旦被发现了就逃到国外。而且,贪官大多都是席卷资金逃跑,造成国家财产、国家利益的损伤。即便逃不了,他们也算是“牺牲我一个,幸福几代人”。

  《条例》提出“裸官不得提拔”,可以说是把这条倒跑的路给堵死了。除此之外,那些已经得到提拔的裸官,神经恐怕也多多少少会受到一些触动。因为他们明白,螺丝可能只是拧紧了这么一圈。所以从根本上讲,《条例》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显示了中央铲除和预防贪腐的决心和信心。

  但是,我们知道,抓小偷难的不是抓,而是知道辨识小偷。防治裸官腐败,重要的也是有了《条例》后,如何让裸官现出裸形。

  官员是裸非裸,如果是雾里看花,能见度不高,那《条例》的严肃性就会受到巨大挑战,再铁的铁律也有暗中被穿透的可能。《条例》要发挥巨大威力,就需要得到实实在在的执行。而实实在在的执行,需要配套的制度设计更加完备,权力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我们明白,《条例》堵得住裸官升迁的路,却堵不了他们想穿越制度的心。要让他们死心绝望,必得有一个更细的网、一条更紧的绳和一道更亮的光,在这些“法器”的综合作用之下,所有官员的个人信息、财产信息和职务信息都须得透明且真实,谁裸谁不管,不管是上司、纪委还是群众,都可以一眼看得出来。唯如此,才可能实现有效监督,也才可能让《条例》真正落到实处,从根子上断了裸官们既想裸又想升的念想。而这些,也统统适用于“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得升职”这一条,在此不再赘述。(蔡宁祯)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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