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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人口将优先落户

2014年01月17日 09:11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1月16日晚7时30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梁文钊、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包自吉向媒体介绍我省推进城镇化建设的相关情况,并与省民政厅副厅长阿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俊斌、省公安厅副厅长曹义鸿共同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我省土地城镇化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已成当务之急。“十一五”以来,我省城镇建成区面积快速增加,年均增长近20%,但城镇人口聚集缓慢,2000年至2013年,全省城镇人口仅增加12个百分点,远远低于城镇建成区面积增长速度。针对这一问题,我省将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并按照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要求,在摸清农业转移人口底数和公共服务需求增量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户改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优先解决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业人口的落户问题。同时,我省还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让农业转移人口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待遇。

  曹义鸿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央城镇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通过调查摸底,我省纳入管理的城镇(除兰州、天水两个特大城市)暂住人口为131万。据中国社科院2013年《城市蓝皮书》显示,西部地区平均每增加一个城镇户籍居民,政府约增加10.6万元的公共财政支出。根据我省省情,拟将131万暂住人口中暂住2年以上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优先转移为城镇人口。但农业转移人口是否落户城镇,将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意愿,群众要不要进城、进哪个城、何时进城,都要让群众自主选择,不能把农业转移人口“拉进城”、“被落户”,不搞指标、不搞运动。

  为切实加快城镇化步伐,我省还将从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土地制度、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入手,出台“一揽子”推进性政策。

  公共服务

  转移人口将享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农业转移人口将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待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城镇保障住房相关政策。据介绍,下一步我省将有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打通分割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和建设管理方面的政策保障。

  社会保障

  整合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防止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减轻基层经办负担,我省目前正积极研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问题,将我省先后开展的村干部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三项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个人账户,统一计发标准。

  基础设施

  缩短城市间通达时间形成合力

  我省将建立政府财政投入与市场补偿相结合的城市基础设施投入体系,把市场的力量与政府的作用整合起来。同时,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完善以大城市为枢纽、中小城市为节点的铁路、公路、航空、管道配备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缩短城市间通达时间,形成城市间发展合力,释放城市间经济发展联动的规模聚集效应。(记者方言)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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