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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将有序推进户籍制度 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

2014年01月17日 13:57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1月16日,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场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邀请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梁文钊,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包自吉介绍有关情况,并与省民政厅副厅长阿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俊斌,省公安厅副厅长曹义鸿共同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为推进城镇化工作,我省将在完善规划体系、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等多方面进行探索。在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方面,我省将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一横两纵六片区”城镇发展战略格局,围绕推进东中西三大城市群和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建设目标,加快完善全省城乡规划体系。同时还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对没有制定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划拨、出让土地和开发建设。

  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主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要求,在摸清农业转移人口底数和公共服务需求增量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户改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优先解决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问题。二是增强城镇产业承载能力。依托资源能源禀赋和区位等优势,大力强化产业承载能力,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城镇产业体系,尤其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推动产业关联配套和集聚发展,为城镇化构筑强有力的产业支撑。三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让农业转移人口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待遇。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使农业转移人口住有所居。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尽快全面消除农村危房,基本实现砖混、砖木结构住房全覆盖。

  土地问题也是城镇化工作必须重点解决的难题。据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我省将继续强化规划和用途管制,严控城镇建设新增用地,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盘活城镇建设存量用地。并采取更加优惠的土地政策,鼓励一些用地者将其低效利用和利用不合理的土地交回,重新开发建设,特别要鼓励工业“出城入园”、“退二进三”,既提高城镇用地效率,又改善城镇用地结构。同时还要加大城镇闲置地的清查处置力度,对一年不用的依法征收闲置费,用经济制约手段促使其尽快开发利用;对两年不开发建设的坚决依法收回。

  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是我省推进城镇化工作的重要举措。根据相关安排,我省将实行有保有压的土地供应政策,对大中城市建设中的民生用地,即保障房、棚户区改造、普通商品房等用地,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共文化、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用地要予以保障,并适当压减其工业用地,促使工业项目向兰州新区及其他工业园区聚集;对小城镇的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用地要在用地计划指标的安排、具体项目用地的报批供应上予以保障,使其形成产业和人口集聚效应。同时,还要保障新农村建设、扶贫异地搬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等用地需求,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在提升城镇建设用地配置效率方面,将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建设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坚决杜绝工业用地零地价甚至负地价供地。

  城镇化是否就意味着农村耕地的消失和农民利益的忽略呢?显然不是。针对公众比较关注的耕地红线和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我省将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不动摇,加强用地审批规划计划审查,从严从紧控制占用耕地,避让优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倒逼城市发展跳出去。同时鼓励拓宽城镇建设用地新空间,加大全省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力度,引导城镇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并按照“统筹规划、先建备补、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守住全省6989万亩耕地和5725万亩基本农田。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方面,我省也将严格执行省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标准,规范征地程序,积极探索“留地”、“换地”、“留物业”、“入股”等多途径安置方式,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首席记者李晓霞)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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