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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表委员呼吁建立老龄事业经费划拨机制

2014年01月21日 15:35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马年春节将至,市民江女士最发愁的就是家里的护工又要涨工资了。这名住家阿姨主要是照顾80多岁、生活不能自理的老母亲,每月工资2500元,但最近阿姨跟老人嘀咕,小区里的住家保姆工资都涨到3000元左右了。但是,江女士却觉得,护工只有小学文化水平,康复护理什么的根本不会,卧床的母亲因护理不当还生了褥疮,这工资涨得也太快了!

  “四低”护工面对“四高”老人

  上海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户籍人口比例已超过25%,到2015年末,将达到435万,几乎每三个上海人中就有一个老人。在今年的上海两会上,如何应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挑战,让老人安享晚年,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

  市政协委员曹艳春曾在民政局工作过,据她了解,目前上海照料生活无法自理老人的护工来源,主要是农村进城及城镇下岗中老年妇女。护工群体呈现出“四个较低”的特点,即“学历和素质较低”“正规化水平较低”“薪酬待遇较低”“社会地位较低”。  

  而他们面对的上海老年人却普遍具有“四高”的特点。即“学历较高”“精神、文化层面护理需求较高”“本人及子女对老年人护理质量要求较高”“因各种不可治愈疾病及身体障碍致使照料难度、强度较高”。  

  最近十几年来,需要护理的上海老人不断增长,但却呈现出“质低量缺”的态势。曹艳春告诉记者,上海护工主要依靠护工培训公司或单位自主培训,基本忽视甚至无视对老人人文、心理的护理。而日本等国的非医疗护理是正规职业教育,强制教育、实习时间达1800小时。荷兰也达1600小时。

  曹艳春说:“护工的‘四低’问题造成各地老年人非医疗护理行业事故及虐待老人事件频发,护理人员与老人、家属关系紧张,不少人表示‘不敢老’!”

  为此曹艳春建议,在市属高职高专等层面开设老年人非医疗护理的专业,纳入职业教育学历体系,大力鼓励、支持具有国外相关先进经验的人士开办培训机构。对已上岗人员(重点是“四低”护理人员)轮流进行全面系统的再培训。在上海市先行试点设立非医疗护理专业执业人员(国家)资格考试制度。

  建议增设老人“人头费”

  市人大代表卢威是上海市老年基金会的志愿者,长期跟老年人打交道,她深深感到老龄事业经费不足,不少高龄老人生活十分艰难。就拿请护工的费用来说,2500元对一个护工来说属于“低薪”,但对一位普通退休老人来说,几乎是养老金的全部或大部分。

  卢威说,现在义务教育有固定人头费,每年政府拿出固定的教育经费,平摊到每个孩子身上,保证他们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但用于老人身上的经费却没有固定。一般来说,只有民政局按项目需求,打报告申请了,财政就拨些款。这显然不合理。经费的划拨和使用没有一个长效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为此,卢威建议市政府按上海户籍人口60岁以上老人的实际人数,每人每月增设老人“人头费”,这些经费用于为他们改善养老待遇。如果上海有了老龄事业经费划拨机制,民政局也不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有了一定的经费保障,就可以做老龄工作的长远规划。“让老人有尊严地、体面地安享晚年,应当成为我们政府努力工作的目标之一。”(本报记者 邵宁 潘高峰)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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