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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党组织担起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014年01月24日 09:11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参与互动(0)

  1月23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总结2013年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工作任务。

  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张毅表示,要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进展。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同时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都要分清责任,严肃追究。要抓紧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强化监督,管住权力,打造阳光央企。对领导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抓早抓小,既要把生产经营搞上去,又不能让干部倒下来。 (记者赵兵)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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